最重要的事 -「不再定罪」

「因為上帝差他的兒⼦降世,不是要定世⼈的罪( – 或譯:審判世⼈;下同),乃是要叫世⼈因他得救。- 太 11:28-30」

  關於⾏淫婦⼈被抓到耶穌面前的故事,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啟⽰。是什麼使⼈有能⼒能勝過罪?律法的威脅顯然未能成功地嚇阻婦⼈不犯姦淫,但領受耶穌的承諾 —「即使婦⼈的罪本當被⽯頭打死,祂仍不定罪她。」這使她有能⼒過不再犯罪的⽣活。

  記住,耶穌是公義的救了婦⼈,祂並沒有說「別丟她,讓⼈家看看你們是有憐憫之⼼的。」祂說:「讓那些沒犯過罪的⼈可以動⼿丟第⼀顆⽯頭。」法利賽⼈與⽂⼠最後⾃⾏散去了。也要注意的是:耶穌並未問過婦⼈:「妳為何犯罪?」從未,祂問她:「還有⼈定妳的罪嗎?」這樣看來,耶穌更專注在「定罪」⽽非「罪」的本身。祂確認她離去且不帶著定罪感及羞恥感。

  別顛倒了神的次序,當神先提到的事,那就明定為優先的事了,耶穌先說了「不定罪」然後你可以「離去且別再犯罪了」。宗教⼈⼠喜歡顛倒次序,他們說「去吧!且別再犯罪,我們就不定罪你。」但這一句話與耶穌所說的恰恰相反。

  我們需要了解,當我們不再被定罪,我們被授權去過得勝的⽣活、榮耀耶穌的⽣活。恩典帶下勝過罪的能力,透過不再被定罪的啟⽰。這是全然不配得的恩典,但我們仍能領受這⼀切,是因為耶穌基督已在⼗架上付了⼀切的代價。

  說真的,我們當中沒有⼈有資格投出第⼀塊⽯頭,我們都犯了罪,且墮落缺乏。在基督裡,我們都差不了多少(在⼀個⽔平),如果有弟兄姊妹在罪裡糾纏,我們教會不是去審判他們,⽽是指出他們已被赦免,且幫助他們領受在耶穌基督裡不定罪的禮物,來恢復他們,透過耶穌的恩典使⼈有能⼒能勝過罪。

  唯⼀無罪且可對婦⼈施⾏懲罰的只有耶穌,但祂並不那樣做,耶穌是以⾁⾝顯明神的⼼意,神對兒女的⼼意不是審判。神的⼼在耶穌的恩典和赦免中已揭去帕⼦。我喜歡這麼形容等著向婦⼈丟⽯頭的法利賽⼈:法利賽⼈很想丟但不能丟,耶穌可以丟但祂不想丟。這就是我們的耶穌。

© 自由教會-恩典靈修信息-作者 : 簡銘良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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