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30-12/7靈修指引 【腓立比書】 第二章 14-30節
【腓2:14-16】「凡所行的,都不要發怨言,起爭論,使你們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。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,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,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,也沒有徒勞。」
「發怨言」、「起爭論」是因為人把眼光望向「自己」或「怎麼做」,卻沒有把眼光提高到至高點?爭論就不可避免。所以朋友們,你可以把「發怨言、起爭論」當作是一個信號,讓我們知道自己沒有處在恩典中。
「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」不是靠人自己的努力做成的,但在恩典底下卻能夠依靠恩典而成就,在此不是強調個人的道德品格,而是傳遞一個信心的成就。因此我們必定會「像明光照耀」,活出基督「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」。
思考問題:想一想,當你處在「發怨言」、「起爭論」時,如何以恩典的眼光面對所處的狀況?
【腓2:17-19】「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,我若被澆奠在其上,也是喜樂,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。你們也要照樣喜樂,並且與我一同喜樂。我靠主耶穌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,叫我知道你們的事,心裡就得著安慰。」
神的兒女在信心上長成,是神的喜樂,也就是保羅的喜樂。保羅在此以腓立比信徒的信心為獻給神的祭物,以自己的生命為澆奠在其上的酒,預表保羅極度看重信徒信心的成長甚至超過自己的生命。
保羅在監獄中經歷到極大的喜樂,以致17-18節反覆流露出喜樂。
保羅「靠主耶穌指望」,並非根據自己對形勢的估計,而是基於神對他的計劃;不是憑自己的心意,而是在主裡領會神的心意-享受美好的恩典。
【腓2:20-24】「因為我沒有別人與我同心,實在掛念你們的事。別人都求自己的事,並不求耶穌基督的事。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;他興旺福音,與我同勞,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。所以,我一看出我的事要怎樣了結,就盼望立刻打發他去;但我靠著主自信我也必快去。」
「同心」指關心腓立比教會的事。提摩太是當時保羅身邊適合、且願意去腓立比的人。「別人」指當時保羅身邊其他適合去腓立比的人,並非指所有的信徒。
「明證」指經過事實考驗。提摩太和保羅的關係親密,情同父子。
保羅可能此時即將被提審訊,需要提摩太在他身邊;一等到定案,就可打發他去腓立比。
【腓二25】「然而,我想必須打發以巴弗提到你們那裡去。他是我的兄弟,與我一同做工,一同當兵,是你們所差遣的,也是供給我需用的。他很想念你們眾人,並且極其難過,因為你們聽見他病了。他實在是病了,幾乎要死;然而神憐恤他,不但憐恤他,也憐恤我,免得我憂上加憂。所以我越發急速打發他去,叫你們再見他,就可以喜樂,我也可以少些憂愁。」